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1、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 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长X宽)6X4 CM〉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A
地址: 长宁路8
电话:(0994)2515048
B
地址: 乌伊东路62号
电话:(0994)2342442
C
地址: 天山街
电话:(0994)3233300
D
地址: 昌华路5(残联)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