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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昌吉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省属专科院校
  •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19-05-26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838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规划处当年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录取时,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9、报考护理专业的男女考生身高低于1.60米,请慎重填报。10、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11、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2、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第八章  资助政策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8、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第九章  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卫生相关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十章  就业安置第二十三条  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风科技、郑煤机潞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众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学、天富热电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疆高校前列。第十一章  新生报到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当年高职(中职)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jzs.edu.cn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cjpt.cn或http://www.cjpt.edu.cn进入查询录取情况。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 传    真:0994-2344771、2358007邮政编码:831100  详情
2008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4-21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三、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6.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考生。7.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8.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10.其他无特殊要求。四.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0994-2358007 2344440 2. 传 真:0994-2381233 23447713、邮政编码:8311004、网 址: http://www.cjpt.cn 5、E----mail: zml—70121@163.com详情
2009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8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三、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6.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考生。7.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8.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10.其他无特殊要求。四.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0994-2341428? 2344440? 23580072. 传 真:0994-2341428? 23447712.邮政编码: 8311003.网 址:http://www.cjpt.cn4.E----mail: zml—70121@163.com?详情
2010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0-03-1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三、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6.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考生。7.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8.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10.其他无特殊要求。四.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0994-2358007? 2344440 ?23414282. 传 真:0994-2341428? 23447713.邮政编码: 8311004.网 址:http://www.cjpt.cn5.E----mail: zml—70121@163.com?详情
2011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1-04-18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三、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6.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考生。7.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8.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10.其他无特殊要求。四.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0994-2358007? 2344440 ?23414282. 传 真:0994-2341428? 23447713.? 邮政编码:8311004.? 网 址:http://www.cjpt.cn5.? E----mail: zmlzs@sin.cn?详情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7
学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院校代码:12838(国标) 5023(新疆)学院概况: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古丝绸之路黄金古道昌吉市中心,距乌鲁木齐市3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特变电工、中粮屯河、神华新疆能源公司等全疆乃至全国一流的知名企业云集于此。学院设有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能源动力系、建筑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系、计算机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体育部、驾驶培训学校。目前拥有现代化各类实训室80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家。图书馆有纸图书23万册。学院常年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承担50%以上专业课和生产实训课。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办公信息管理系统。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级职业培训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一系列殊荣,成为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控制技术实训基地、昌吉州特色产业(机电类)公共实训基地、昌吉州旅游人才教育基地、新疆煤炭煤电煤化工人才培养基地、中央支持的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业实训基地。2007年学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6月成为新疆唯一一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单位。同年10月学院建设成为新疆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与新疆特变电工、新疆电力、神华新疆能源、郑煤机潞安集团、天富热电、金风科技、新疆天业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订单式招生就业协作关系,毕业生就业就业前景很好。学院紧紧围绕乌昌经济一体化和昌吉州六大支柱产业,结合我州经济发展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我院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清洁能源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建筑工程技术、矿山机电等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和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毕业生—实训“双证书”制度。建院11年以来,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技能型人才。目前学院结合当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与生态经济的新经济模式,注重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将学院办成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详情请登陆http://www.cjpt.cn录取规划:1、执行教育部和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4、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六、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咨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信息。七、学制:三年八、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 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 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九、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100%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风科技、郑煤机潞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众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学、天富热电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近几年,我院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旅游、建筑工程、能源动力系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十、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十一、奖助贷措施: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得助学金和生活补助。3、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5、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6、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7、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8、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二、地 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十三、联系方式: 丁万兵 18909942869 王兆宏 13899616800 吴 霞 18999369060 姬 军 13039400831 张梅林 13209948806 何 燕 18999369608联系电话:0994-2341428 2358007 2344440传 真:0994-2341428详情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13-05-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2838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1.高职(专科)第一批次。2.三校高职考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7.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9.其他无特殊要求。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1. 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 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2. 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 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3. 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 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 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3.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4.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5. 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6. 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7. 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8.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可享受免费教育资金(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注:先交后退)9. 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网站http://www.xjzs.edu.cn和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cjpt.cn进入查询录取情况。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传 真:0994---2344771邮政编码: 8311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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