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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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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英文名:Changji University 所在地:昌吉 类型:综合类

区属普通本科
  • 昌吉学院招生简章

昌吉学院2019年疆内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01-06
院校国标代码:10997 一、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数为准) 1、包括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五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及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学制3年),2019年拟在疆内招收130名。其中: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美术类专业2019年不组织校考,使用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余专业均组织校考。2、学费:本科6000元/学年,专科5500元/学年。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2、报考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身体条件,无发声器官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米及以上。3、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4、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师范类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三、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及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获得合格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并上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报考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获得本科合格证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取得我院2019年校考专业合格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并上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取得我院2019年校考专业合格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并上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我院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昌吉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2、我院拟于5月初在学院官网(http://www.cjc.edu.cn/)公布本年度考生校考成绩及合格信息,考生可在该网站进行成绩及合格情况查询,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四、考点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地点考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2月25日-27日 3月9日 (3月9日晚集中乐理笔试)昌吉市昌吉学院老校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3月10日-12日3月11-12日(3月12日下午集中乐理笔试) 1、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考点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在该考点参加我院专业校考的考生须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网站,进入“新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于2月25日——27日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网上报名成功后,于3月7日——8日在昆仑校区考点内进行现场确认交纳报名费、考试费,现场确认时需持身份证原件、艺术类报考证原件。现场确认交费成功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校考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即可。2、昌吉学院老校区考点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所有在该考点参加我院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凭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发的《2019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考证》、统考合格证(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身份证原件报名,交《报考证》、统考合格证(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姓名、报名序号),现场填写报考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2]562号文件和新计价费[2000]27号文件规定,确定我院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费标准:音乐学、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专业207元/每生/每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不兼报。 五、专业考试科目1、音乐学专业声乐、器乐、舞蹈、乐理、视唱、练耳、朗诵、音乐基本素养、即兴表演。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演唱中国、外国作品各1首、乐理、视唱、练耳、形体、朗诵、音乐基本素养、即兴表演。器乐方向:演奏中国、外国作品各1首、乐理、视唱、练耳、形体、朗诵、音乐基本素养、即兴表演。舞蹈方向:基本功(软开度、技巧组合)、舞蹈剧目表演(2-3分钟)、动作模仿、即兴表演、视唱、练耳、口试及身段比例。 3、舞蹈表演专业基本功(软开度、技巧组合)、舞蹈剧目表演(2-3分钟)、动作模仿、即兴表演、视唱、练耳、口试及身段比例。(注:至少准备两张相同内容舞蹈音乐的CD,基本功测试时应着紧身练功服)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学生处)0994—2337793(办)(音乐系)0994—2354054(办)招生监督电话:(纪检委)0994—2354053(办)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地 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昌吉学院(老校区) 详情
昌吉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6-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京路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世纪大道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和兰州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十九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当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层次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第二十二条 对于体育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体育保健与康复”专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第二十三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70分,单列类和双语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和双语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第二十四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校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第二十五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业学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联合开展个别专业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第二十八条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20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8人间600;6人间800。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354830(暑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54830,0994-2336070(传真)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2352355招生监督举报邮箱:41294080@qq.com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E-mail: xsczjkzjm@cjc.edu.cn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京路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世纪大道校区)邮编:831100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昌吉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4-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厦门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音乐类统考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舞蹈表演类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体育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专业的汉语言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和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对报考数学类、金融学类和统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专业和“应用统计学”专业的汉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和双语班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报考“数学教育”专科专业的汉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二十八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交通运输专业: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校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该专业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汉语言”专业考生当年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三十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昌吉学院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4+0”模式)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7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    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334181(暑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jc.edu.cn     E-mail: xsczjkzjm@cjc.edu.cn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           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9号(南校区)     邮编:831100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昌吉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厦门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第十九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第二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音乐类统考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舞蹈表演类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六条 对于体育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体育保健与康复”专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专业的汉语言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80分,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对报考数学类、金融学类和统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专业和“应用统计学”专业的汉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考汉和双语班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对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汉语言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报考“汉语言”专业考生的汉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汉语言”专业的考生当年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第二十八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女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身高4250px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校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第三十一条 昌吉学院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学院与新疆职业大学联合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新疆职业大学。第三十二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8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334181(暑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E-mail: xsczjkzjm@cjc.edu.cn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9号(南校区)邮编:831100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昌吉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厦门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19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相应层次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舞蹈表演”专业的甘肃省考生,须参加甘肃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第十六条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第四章  新生录取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第十九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第二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最低投挡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层次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音乐类统考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舞蹈表演类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六条 对于体育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体育保健与康复”专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70分,单列类和双语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和双语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对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第二十八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女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身高4250px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校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第三十一条  昌吉学院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业学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联合开展个别专业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第三十二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9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334181(暑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2352355招生监督举报邮箱:41294080@qq.com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E-mail: xsczjkzjm@cjc.edu.cn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南校区)邮编:831100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昌吉学院二〇〇八年招生章程2008-05-06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第二条:昌吉学院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南、北两个校区。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08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第五条: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第六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总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未满额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服从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所报其它同类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第九条: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河北、山东、湖南、湖北、江苏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新疆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额满为止。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报考指南》、《招生与考试》等刊物公布的数据为准。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zs.cn。第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第十六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8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元/人;6人间800元/人;4人间1000元/人。第十九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昌吉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全义 李云志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0994-2993676,0994-2962873,0994-2337793(传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993676,0994-2962873,0994-2336070(传真)。http:// www.cjc.edu.cn (学院主页)http:// www.cjczs.cn (招生信息网)E-mail: lqy-cj21@163.com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邮政编码:831100详情
昌吉学院二〇〇九年招生章程2009-04-28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第二条:昌吉学院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南、北两个校区。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09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第五条: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第六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总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未满额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服从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所报其它同类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第九条: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河北、山东、湖南、湖北、江苏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新疆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额满为止。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民语言及“双语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报考指南》、《招生与考试》等刊物公布的数据为准。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zs.cn。第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第十六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9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第十九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昌吉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全义 李云志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兼传真)。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http:// www.cjc.edu.cn (学院主页)http:// www.cjczs.cn (招生信息网)E-mail: lqy-cj21@163.com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邮政编码:8311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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